文档介绍: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重大资产的程序一、(一般不超过30日)(1)申请时间:交易日15时至17时之间;(2)办理首次停牌申请事宜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递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及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的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向交易所递交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若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则上市公司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报送材料应当不少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并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董事会需每30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决议的有效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需聘请的中介机构有:(1)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人、预案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实施的核查);(2)律师事务所(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实施法律意见书);(3)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4)资产评估师(如需)。:(1)重组预案;(2)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3)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意见;(5)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法律意见书;(3)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本次重组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