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AP/ 版本4 发布日期:2010年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保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证书是指产品(AP标志认证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办法所指的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为产品认证标志。第三条 AP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二章认证证书第四条 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对认证合格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认证申请人出具认证证书。第五条 产品认证证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认证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制造商名称、地址;1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九)附件信息(如有);(十)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AP AS 认可标识;(十二)中汽认证中心名称;(十三)签发人签章;(十四)证书编号;第六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工厂代码;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初次获证日期;(九)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十)附件信息(如有);(十一)保持证书有效性的要求说明;2(C AP AS 认可标识;(十三)中汽认证中心名称;(十四)签发人签章;(十五)证书编号;第七条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 证书名称;(二) 获准认证组织(包括注册地与生产地不在同一地址的情况)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三) 依据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四)认证所覆盖的范围,对多场所组织还应在证书上或附件中明确注明已获准认证的场所名称、地址、产品(服务)类别及涉及的过程;(五)删减条款;(适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证书编号,(七)颁证日期和有效期;(AS 认可标识和国际互认标志;(九)本中心的名称;(十)中心主任的签字。(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AP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使用管理规定(一)获证组织认证证书使用的权利和义务31) 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2) 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获得认证,AP 的声誉;3) 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AP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复印件,在投标文件、标志性牌匾、AP 认证证书的内容和使用认证证书图案;4) AP提出投诉;5) 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