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1、纳税主体的税收筹划2、计税依据的筹划3、税率的筹划4、优惠政策的筹划5、合并与分立的筹划1、纳税人的税务筹划(一)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与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通常要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但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避税审查的重点内容。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分公司不能单独享有税收的减免、退税等优惠权利;设立分公司手续简单,有关财务资料也不必公开,便于总公司管理控制。课本P174总结:?1、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集团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总额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优惠政策,使企业集团推迟纳税,从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考虑,应采用分公司形式。?2、当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存在税收优惠时,因为子公司具有单独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将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与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进行比较,如果子公司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优于母公司时,企业的分支机构应设立为子公司;反之,则设立为分公司。[案例1]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增设一分支机构乙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假设分支机构设立后5年内经营情况预测如下:【案例2】甲公司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由于其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生产规模,增设一分支机构乙公司。有关情况预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