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强村小组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近年来,虽然我乡在推进村小组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有名无实,制度不健全,决策不民主,集体资源流失等问题,这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乡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很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村小组民主管理等工作。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党对村小组工作的领导村小组等自然村的各种自治组织,必须在上级党委和本村党组织的领导、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村小组重大事务都应先经本村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后再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财务开支需先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并报村委会主任审核后方可由村小组长审批报销。1、选举产生村小组干部。村小组干部的选举在村委会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通过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村民中选举产生。原则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不宜作为村小组干部候选人: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满三年的,三年内出现过重大经济或其他问题、司法机关进行过处理或正在处理的,赴县以上机关非正常上访或参与集体上访活动的;有占用耕地违规建房行为的;从事邪教活动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宜作为候选人的。村小组干部必须选举产生。选举时间应与村委会换届同步,不能采取抓阄、轮流等非选举方式产生,任期一般1-3年,提倡党小组长与村小组长实行“一肩挑”,村小组干部选出后,由村委会公布,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2、加强对村小组干部的考评。村党支部村委会每年组织村党小组,村民代表对村小组干部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情况,决定村小组干部的报酬、任期。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小组干部,如有五分之一的村民提出罢免建议的,要在20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表决。乡政府每年召开1-2次村小组干部大会,对村小组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并表彰先进小组干部,同时加大对村小组干部的“三培两带”力度。对连续担任村小组长满15年,且每年考评都称职的,可与村委会干部同等对待,参加村委会干部养老保险。二、强化村小组民主决策机制1、村小组事务民主决策程序。村小组事务在村党员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后,由村小组召开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村民会议应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半数,户代表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讨论决定事项方可有效。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视为通过。2、村小组民主决策的基本内容。下列事项必须经民主决策方可实施:村小组财务收支计划;村集体收益分配计划;上级分配、损赠的资金物资分配计划;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集体资产的构建、投资、处置事项。村民建房宅基地规划,村公益事业的资金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村小组干部报酬,其他涉及到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须更改的,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三、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1、建立组帐村管制度。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组账村管,年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村小组,原则上应实行组账乡记,各村委会应将2万元以上收入的村小组报乡政府会计核算中心,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