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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乡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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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乡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docx

上传人:dalaoban5200 2019/10/13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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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泾源县兴盛乡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政府机关干部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乡政府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乡政府机关干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乡政府机关干部是指乡政府机关干部和所属办事处中行政、事业干部(含招聘干部、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第三条 乡政府机关干部的管理坚持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从本乡政府机关干部的特点和实际出发,提高管理层次,强化管理功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乡政府机关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第二章 日常管理第四条 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乡政府机关干部必须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五条 乡政府机关干部必须按工作日和作息时间上、下班(含值班),严格执行干部请销假制度,由党政办统一考勤。(1)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 2 天以内的,由各办负责人审批;3 至 7 天的,由乡党委主管人事的书记审批;7 天以上的,报由乡党委会议审批。(2)病假一个星期以上,应有医疗定点医院医生的有效诊断书和休假建议书。(3)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4)乡政府机关干部请假必备书面假条,经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登记,在上班签到单上注明请假。凡不假不到者按旷工论处,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的,一律按旷班处理。(5)月矿班 1 天以上 5 天以内的,每天扣发基本工资和津补贴50%;月旷班 5 天以上 15 天以内的,每天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津补贴 80%,旷班超过 15 天(含 15 天),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全年病假累计 30 天以上(含 30 天)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也不能参加年终任何先进及优秀奖项的评选。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含 2 个月)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含 3 个月)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含 4个月)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以上(含30 天)的,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增发的一个月工资)。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含 20 天)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6)假满后,应及时回单位上班,并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7)中心工作任务或阶段工作任务没完成,统一加班、集体办公、集体活动、会议、值班及非常时期等不得请私假;同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请私假。第六条 乡政府机关干部必须严格上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讲求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问题。严禁工作时间逛街过市、贩运经商、打***、下象棋等有损政府形象和影响工作的一切活动,坚决禁止用麻将进行赌博等活动。乡政府实行轮流值班制度,以党政办安排的值班表为准。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第七条 乡政府机关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的,给予行政诫勉: (1)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2)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4)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私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党的干部的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 3 天的; (6)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其它应予诫勉的表现的。第八条 凡违反诫勉内容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签发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全年三次被行政诫勉的干部,按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第九条 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制度。乡党委书记和乡长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政府,党政正职必须同时离开乡政府时,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节假日期间,必须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值班。第十条 乡党委政府按照干部的工作项目、工作概述、工作标准,对乡政府机关干部、各科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第十一条 乡政府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必须岗位分明、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由各办提出本职位年度工作目标,报经乡党委核准后,进行备案,并按各自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二条 按照乡政府机关干部、各办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每年组织一次岗位实绩考核。根据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经乡党委研究,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第十三条 各办负责人要肩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切实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到干部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干部管理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软弱涣散的中层干部必须承担领导责任。党政办每个月至少要有 2 次对各办执行情况进行明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