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厂安全可靠发电,保证电网稳定运行,保证国家资产和投资者的权益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我站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电站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第三条电站实行以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第四条电站应在工作范围内,树立“安全是第一工作,安全是第-效益,安全是第-责任”的意识,实行“安全-票否决”制,按照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标准,制定适合本站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第六条电站必须贯彻“企业安全责任主体,‘、“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统、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1strike><$1strike>笫七条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1strike><$1strike>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站从事发电、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第二章目标第九条电站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电站员工造成伤害、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下几种事故:(-)人身死亡事故;(二) 电站垮坝事故;(三) 特大设备事故;(四) 其他特别重大事故。第十条电站安全生产目标:(-)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二)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三)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四) 不发&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五) 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 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七)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的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第十一条电站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一) 企业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一般设备事故;(二) 班组不发生未遂和异常;(三) 个人无违章,实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第三章责任制第十二条电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冃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第十四条电站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第十五条法人代表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