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GF一2000一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说明:(文件)、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设计费用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暂估为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由双方商定如下:,发包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发包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30%(万元);设计人完成全部交付后三日内按实结算设计费,发包人向设计人结清本合同设计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相应比例支付设计费。,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非因设计人的原因而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