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陕教高办〔2010〕11号
关于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5年立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年初工作部署和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省教育厅拟对2005年立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
2.《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07〕1号);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陕西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5〕36号);
5.《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5〕37号);
6.《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结果的通知》(陕教高〔2005〕45号);
《2005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二、验收内容和范围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对中心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实验教学改革成效;中心建设工作所取得的基本经验与辐射作用;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下一步中心建设工作的规划与设想。
本次验收范围为2005年立项建设的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1)。重点检查省属院校所属项目,部属院校可按照本文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提交自查报告。
三、主要材料
。内容包括:(1)建设工作基本情况;(2)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成效;(3)实验教学改革成效;(4)实验教学改革对促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所取得的基本经验与辐射作用;(6)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7)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思考。
(格式见附件2)。建设计划书将被视为该项目是否继续被确立为下一轮支持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经省教育厅盖章同意的《2005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四、验收程序
请各项目所在的省属院校对照《陕西省普通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认真开展自我总结,并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根据各院校申请统筹安排入校验收工作。
专家入校后,将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座谈等形式全面考量项目建设的成效,并向建设院校通报验收意见,提出整改建议。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为A,良好为B,合格为C,不合格为D。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一年时间进行整改,经学校申请后重新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建设院校,省教育厅将发文通报检查结果,并将验收结果作为今后项目建设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请各相关院校务切实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并认真准备《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总结报告》、《2005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和《陕西省高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计划书》三种材料;自查结束后,请项目所在有省属院校于11月25日前,将本校验收申请和《2005年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申请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送至高等教育处,同时确定验收工作联系人员1名,并将联系人信息一并上报。
本次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高教处联系人:周淼 029—87338587
赵登攀 029—87338684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全文公开)
附件1:
2005年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验收名单
学校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称
类别
西安交通大学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物理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
西北工业大学
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物理
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
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物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生物
西北大学
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化学
基础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物理
长安大学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
陕西师范大学
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化学
生物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生物
西安理工大学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物理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化学
西安科技大学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子
陕西科技大学
电工电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