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一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其性质划分如下:
土地:
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土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设备(读写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通讯设备
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清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娱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的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有关产权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的设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由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标准如下:
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年以上且其金额在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
凡为维持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