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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方法(08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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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方法(08年).doc

上传人:cjrl214 2019/10/18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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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一部分前期准备作业单位必须在完成调查区地形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地籍调查,调查区的土地登记资料、街坊划分资料、农转用数据、企业用地规划红线资料由国土部门提供。第二部分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调查路线1. 组成调查组。以调查区测绘的地形图为底图分街坊进行调查,作业单位按街坊布置调查组,每个调查组设一名组长,负责联系调查街坊所在村,要求每个调查组有一名当地村民陪同。现场调查。调查人员对调查区内的每一宗地都要实地调查,严禁不进行调查自行划界。首先确认土地权利人身份,委托办理的要求提供委托书;其次确认该宗地是否进行过土地登记,并要求权利人出示土地证;再次权利人和邻界人共同指界确认宗地范围及宗地四至,并按照规范填写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等相关表格,相关指界人签字确认;最后,对地形测量时未测量边长的要进行补测,同时记好预编号,各街坊以流水号作业。调查内业资料整理。调查结束后,对当天调查的资料进行整理,核对每张表格,对填写不全的进行补充,对照检查预编号和权利人是否有误。并根据调查成果及时绘制宗地图。调查资料检查。首先调查人进行自检,在边长反填阶段检查设立界址点与表格是否一致,四址关系是否与界址点线矛盾,界址确认表内、中、外与宗地图是否矛盾,超占是否计算有误等问题,仔细检查表格每一项内容。其次在完成一个街坊后提交组长检查,组长要作100%检查。最后提交项目负责人检查,负责人要作100%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调查方法调查方法严格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浙江省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暂行规定》、《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地籍调查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结合江北区实际特别形成以下几点规范:街坊线修改:调查区的街坊划分情况由国土部门提供,作业单位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街坊线,并记录在案,至调查结束后,将修改后的街坊划分图提交给国土部门。地号编法:按街坊编制宗地号,每一街坊内宗地编号为三位,从001开始由上至下,按“弓”字型编制,做到不重不漏,如每一街坊宗地数超过一千宗,预先及时通知,再作处理。调查区内的新建小区,因国土部门已绘制总地图,故这些小区不进行地籍调查,小区内宗地已有宗地号保持不变,街坊内剩余宗地仍按上述规则编制。如16调查区的52街坊内已有古城新镜小区,小区共38宗地,编号从1到38号,故该街坊内其他宗地须从39号开始编制,小区内宗地编号保持不变。宗地划分:原则上按照实地使用范围确定宗地范围,但宗地有超占的必须将超占部分另行构面表示,待调查结束导入江北区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超占层,同时输入超占层的属性(包括超占人名称、超占面积等相关属性),超占上图依据详见土地面积一项中的表格。界址点编法:从一宗地的西北角起始,按顺时针方向,以J1、J2、J3,,相邻宗地叠加地段界址点数量必须完全相同,不允许某一宗地相邻部分比邻宗地多(少)界址点。土地用途:对于进行过土地登记的宗地其批准用途以土地证上的用途为准,实际用途以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进行调查;对于未办理过土地登记的宗地其批准用途不用填写,实际用途按2007年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国家标准进行调查。土地权利人:对于进行过土地登记宗地的权利人,应以土地证上的权利人名称为准,出现现有权利人与土地证上不一致时,需在调查表上备注不一致的原因,在调查结束数据入库时,土地证与土地权利人应当一致;对于未办理过土地登记的,应以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