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毛概论文
题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的持续创新
系部会计学系
专业会计专业
班级 12级本科3班
学号 120311317
姓名许逸
主讲教师武涛祥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务处制
二O一三年十二月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的持续创新
姓名:许逸班级:12级会本三班学号:120311317
内容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沿着渐进改革的路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进行了持续的创新。以承制包为起点,从土地产权的分解和组合入手,采取了均田承包、两田制、规模经营、股份合作制、“四荒”使用权拍卖等形式,逐步完善承包权,明晰产权关系。持续的制度创新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制度绩效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土地配置及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了我国内地产权制度创新中各主要制度安排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路。
关键词:十一届三中全会农地产权制度持续创新
正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肇始于农村,而农村改革又发轫于农地产权制度。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功,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提供了物质基础,其所选择的策略和方式,更成为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模式。由于农村经济尤其是农地产权制度承载着除了经济职能以外的太多的社会和政治职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只能采取渐进改革和持续创新的方式。渐进改革和持续创新的意义一方面在于通过边际调整引进新制度,克服旧制度的缺陷,提高制度绩效,另一方面在于通过单边突进和和由点及面的改革,逐步克服农地产权制度面临的各种非经济约束,减少改革成本。在一定意义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关键不是建立起某种绩效明显的稳定制度,而是选择了一种为持续创新提供广阔空间的制度框架和路径模式。本文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有关理论,回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持续创新的历程,综合评价各主要创新形式的绩效,并提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创新的若干思路。
一、制度创新理论与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
在一般意义上,制度创新过程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制度创新之所以发生,在于新制度下存在着旧制度无法实现的潜在利润。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使显露在既有制度安排外的利润内部化。一个有效的制度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合作、稳定经济预期、克服外部性、提供经济激励的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最初的出发点主要是克服传统制度下农村经济活动中激励不足的问题,承包制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但是,制度的完善毕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经济实践的发展使人们不断发现既有制度之外存在的潜在利润。这为持续的制度创新提供了动力。制度创新的过程——发现潜在利润并将其内部化——是一个制度完善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潜在利润是制度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没有潜在利润,就不可能有制度创新,但制度创新还涉及到成本问题。只有当制度创新可能获得的潜在利润大于为实现这种利润而付出的成本时,制度创新才可能发生。在产权经济学的意义上,所有权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性是怎么强调也不过分的。理论上讲,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只有深入到所有权层次上才能取得根本性的突破。但是,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初始阶段,所有权改革,无论是变目前的农地集体所有为国有还是私有,都面临着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