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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办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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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办17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桂爱卫办〔2010〕17号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开展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市爱卫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了解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做好国家级督导评估的前期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情况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评估内容请各地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桂卫办〔2010〕27号)确定的有关健康教育项目的绩效考核评分表进行。同时收集各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音像资料。对存在问题及造成扣分的原因提出整改计划。二、评估方法和步骤(一)乡级自评估。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根据健康教育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评分、填写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调查表报送县(市、区)爱卫办。(二)县级复核。各县(市、区)爱卫办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送的自评分表和情况调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对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抽检,将自评分表和情况调查表汇总于7月23日前报送市爱卫办。(三)市级复核。各市爱卫办要对县(市、区)爱卫办报送的自评报告、自评分表、情况调查表进行汇总和审核。在此基础上,对本市开展健康教育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完成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要有数据支持,对存在问题及造成扣分的原因要提出整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自评分表、情况调查表汇总后于7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爱卫办,电子版同时发送到gxawb@。自治区爱卫办将委托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部分项目实施地区进行抽查。三、组织实施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作为医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在2010年6月30前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爱卫办要高度重视对项目的督导和评估,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地要坚持绩效考核与经费补助挂钩的原则,根据经费预算安排,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按照奖惩结合的原则,具体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未尽事宜可与我办陈芳联系,联系电话:0771-2807959。附件: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卫生防疫督察通知抄送: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件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考核指标分值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得分健康教育100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5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手册和医学科普读物等,各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健康教育印刷资料要求放置在候诊区、诊室、咨询台健康教育印刷材料发放10分,本项考核得分=健康教育印刷材料发放率(每年发放健康教育印刷材料种类/12*100%)*10;资料放置区域5分,在规定区域内没有放置的,每少一个区域扣2分,扣完为止。 2、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0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在门诊候诊区、健教室、输液室、观察室内播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播放音像资料6分,本项考核得分=健康教育音像材料播放率(每年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