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1年4月26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首都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服务,为繁荣我国教育科学服务。第三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北京地区的教育工作者和相关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兼顾普及。第四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建,领导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审议研究规划、课题指南和管理办法,审批立项课题,组织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和优秀科研成果的奖励、宣传和推广工作,促进教育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第六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规划实施,管理立项课题,组织学术交流,组织科研培训,组织成果评奖,推广科研成果等。第三章课题类别和选题第七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发布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五年规划纲要和年度课题指南的方式进行。规划纲要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第一季度向全市公布;规划执行期间,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第八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设立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包括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等)、一般课题。第九条北京市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以领导小组特别委托课题的方式,经领导小组负责人审定,单独立项、委托研究。第十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包括校本研究专项课题、青年专项课题等)和特别委托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一般课题全部为单位资助的规划课题,其研究经费由申请者单位负责,其申报选题与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资助课题的要求相同。第十一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的选题,要以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注重中小学一线教师的实践研究。选题要把握学科前沿和实践改革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第四章申报第十二条申请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人,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以往承担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的现任校(园)级领导。(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须有申请者所在单位的经费保障证明。,不再参加本规划项目的申报。第十三条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期限一般为5-7周。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文本申报两种形式。重大课题不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从市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系统(个人版)/(二级单位版)、《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第十四条申请人应根据课题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书。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后,加盖公章,将申报书报送有关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或高校社科处、直属单位科研处。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管理机构和高校社科处、直属单位科研处签署明确意见后,填写申报课题一览表,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集中报送市规划办公室。市规划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市规划办公室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第五章评审第十五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市规划办公室设立不少于300人的学科专家库,每次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科专家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