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宁德市中心城区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改善中心城区居住环境和交通状况,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号)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号)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章房屋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及征收期限第二条房屋征收范围闽东无线电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确定的闽东西路南侧蕉城南路西侧地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宁规条书[]号文件附图)为准。第三条征收部门及征收期限征收部门:宁德市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征收实施单位:霞浦县福宁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征收实施时间:以区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为准。第三章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用途、性质认定第四条被征收房屋有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和用途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认定;被征收房屋属未办理所有权证的,依据国家现行测绘规范,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据实测量。签订协议时安置房面积按设计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安置房建筑面积含公共分摊面积。安置房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均包括套内面积和公共分摊面积。两者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并结算差价。第五条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的认定(一)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的认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建筑面积,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被征收房屋已取得权属证书的建筑面积按确认补偿,超出部份按本章节第二款确认补偿,房屋权属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大于实际测量面积时,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对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已按规定全额交纳购房款的按本条第一款认定补偿。(二)被征收房屋为单位职工宿舍、单位集资建房不具有用地及批建手续,但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罚的,可参照合法产权面积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未处罚的,按建筑面积的参照合法产权面积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剩余面积可根据不同结构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的给予拆除费用补贴。(三)租住单位公房的。、属职工或职工直系亲属租住单位公房的,由征收部门与产权人签订补偿协议,由产权人做好租住户的搬迁工作。、租住单位公房,经单位同意个人出资装修的,二次装修补偿费,经单位同意可由单位补偿给租住户。、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征收部门先报请市主管部门给予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方面住房保障。(四)本区域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后抢建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第四章房屋补偿第六条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货币补偿金额的补偿计价方式(住宅区位价为每平方米元):(一)单位宿舍(含套房):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房屋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住宅区位价被征收房屋单位面积重置价×成新率)二次装修及其它单项补偿。(二)工业仓储类用房、单位办公用房按评估价进行补偿。(三)有合法产权的杂物间补偿计价方式: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住宅区位价×被征收杂物间单位面积重置价×综合成新率)二次装修及其它单项补偿。(四)无产权杂物间原则上不予补偿,但在征收通告发布前建造的无产权杂物间,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按以下方式给予补贴:该杂物间的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杂物间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被征收杂物间单位面积重置价×综合成新率二次装修及其它单项补偿。第七条被征收人不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格及相关规定及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签约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户评估,被征收人同意按整体区位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第八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原则上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住宅补偿建筑面积与安置房实行等面积调换,并结算差价。(一)产权调换的计价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整体区位评估方式结算产权调换差价的,产权调换差价=实际安置的面积×安置房单价(含楼层差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住宅区位价被征收房屋单位面积重置价×综合成新率)二次装修及其它单项补偿搬迁奖励。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因建筑结构、设计户型等原因,产权调换房屋可调换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确认的总补偿建筑面积部分(但不得超过㎡),按以下标准计价:、可调换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住宅总补偿建筑面积㎡(含㎡)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价格的购买;、可调换安置房的总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确认的住宅总补偿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