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三国法串讲随堂讲义
授课:张雨泽老师
国际公法
专题一、毗连区
一、高频考点讲解
1、定义:领海以外的一带海域,其向海一面的外部边缘从领海基线量起
不超过24海里。内部界线是领海外部边缘。
2、设置毗连区的目的:沿海国为了在领海以外毗连海域行使特定管制权
毗连区:海关、财政、移民、卫生。
(1)不是沿海国领土,国家对其没有主权,只
3、毗连区性质和地位: 有上述特定管制权。
(2)毗连区管制只适用于水体部分,不适用上
空,各国飞机在其上空可自由飞越。
(3)毗连区无独立地位,或为公海或为专属经济区
二、真题示范讲解
例1、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
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
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潇湘”
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
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97题,不定项)
A、“潇湘”号在丁国毗连区通过时的权利和义务与在丁国领海的无害通过相同
B、丁国可在“潇湘”号通过时对毗连区上空进行管制
C、丁国可根据其毗连区领土主权对“潇湘”号等船舶规定分道航行
D、“潇湘”号应遵守丁国在海关、财政、移民和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高仿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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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国宣布了专属经济区,则其毗连区之外的水域为专属经济区
B、乙国军舰在其毗连区内驱赶非法移民偷渡的船只
C、丙国不允许他国飞机自其毗连区上空飞越
D、丁国认为其毗连区为自其领海基线量起向外24海里水体,但不包括覆盖的海底
专题二临检权与紧追权
一、高频考点讲解
(1)主体和对象:主体包括军舰、军机、有授权且
标志明显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象是外国民船、商船或未悬挂国旗的船舶。
1、临检权(2)临检权适用情况:海盗、贩奴、非法广播、无
临检权与紧追权国籍、虽然挂外国国旗或拒不展旗,实际与临检船属同一国籍
(3)临检后果:若未发现涉嫌行为,临检国负责任
(1)原因:被紧追者违反沿海国有关法律法规
(2)紧追权的开始:从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
经济区可以开始紧追
2、紧追权(3)紧追权的主体:同临检权,一般商船不能行使
紧追权
A先警告、后紧追
(4)紧追的规则 B紧追必须连续不断进行
C紧追进入公海后仍可进行,终
于他国领海边界
二、真题示范讲解
例1、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
“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年卷一97题)( )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高仿真试题
甲国海上执法船在本国执法海域巡航时发现乙国渔船“海神”号在本国毗连区有走私行为,准备进行海上执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国海上执法船可直接抓捕海神号
甲国海上执法船可起飞直升机从毗连区开始紧追
海神号在甲国毗连区可自由航行和停泊
若甲国海上执法船不停顿的追,则此次紧追止于他国领海
专题三、引渡
一、高频考点讲解
1、引渡定义:引渡是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被判刑的
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
2、“无条约无义务:在国际法上国家没有引渡这一义务,除非有条约关系;
(一)引渡无条约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如无条约规定,本国人不引渡。
3、不得随意转引渡:转引渡通常需要经原引出国同意
4、双重犯罪原则:双重犯罪原则要求被引渡者行为依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
律均为犯罪
5、罪名特定原则:请求国只能就其请求引渡的特定犯罪对被引渡人进行审
判或处罚
(1)我国可以做出承诺,由外交部对被请求国做出
6、引渡的承诺(2)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检察院做出
(3)对于限制量刑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