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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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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I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办法1、《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07]70号)2、《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程》(林计发[2009]245号)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林规发[2010]9号)4、《国家林业局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林规发[2010]24号)5、《国家林业局引进国际先进林业科学技术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林计发[2007]4号)6、《国家林业局荒漠化监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规发[2010]8号)7、《国家林业局履行国际公约与国际合作配套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规发[2010]168号)8、《国家林业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林计发[2008]200号)9、《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补充规定的通知》(林计发[2009]40号)II10、《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林规发[2011]169号)11、《国家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规字[2012]176号)12、《湿地监测与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规字[2012]177号)13、《林业信息网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规字[2012]179号)14、《森林资源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规字[2012]180号)15、《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办规字[2012]181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主席令[1994]第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2·额。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第八条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的行政法规、法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3·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十四条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