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ll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并发挥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电子政务标准规范,结合我省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平台内涵】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四川省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由省级统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实现综合咨询服务、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适用范围】在线平台适用于全省各类项目(含实行审批制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第四条【平台功能】在线平台由网上办事大厅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系统构成。网上办事大厅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咨询、网上申报、查询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综合咨询服务、容缺预审、并联审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大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第五条【平台组成】在线平台是“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一部分,上联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中央平台”),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虚拟化平台组成。按照中央的统一建设要求,中央重大项目储备库、三年滚动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和调度等模块是在线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在在线平台上进行赋码、审批、调度和监管。由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登陆中央平台申报。由省、市(州)、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登陆在线平台申报,相关审批监管部门登陆在线平台受理办理审批事项。第二章工作体系第六条【体系组成】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指导协调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综合服务部门、应用管理部门、建设运维部门组成。第七条【指导协调部门】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是在线平台的指导协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规范运行,组织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并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在线平台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综合管理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是在线平台整体的综合管理总部门。负责在线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协助指导协调部门研究制定相关业务规则、规章、制度、标准及监管、考核规则并及时更新、调整和完善在线平台,开展绩效管理。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市、县本级在线平台的综合管理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本级各审批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有序开展在线审批监管工作,搜集并及时向综合管理总部门反映在线平台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指导协调部门和综合管理总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和监管要求。第九条【综合服务部门】省、市(州)、县(市、区)及具有项目审批权限的国家级髙新技术/经济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是在线平台的综合服务部门。各政务服务中心应设立“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口”,依托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审批各个阶段的牵头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综合咨询组织、服务创新协调、现场申报登记、项目咨询批分、项目咨询转报、项目确认赋码、审批督办催办等工作,实现''一窗进出”、“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第十条【应用管理部门】各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部门是在线平台的应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工作规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联系方式等;及时共享相关事项办理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业务、建设完善本部门与审批监管相关的业务系统,指导协调本系统在线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支撑协同监管。应用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办理本办法第三条所列事项。第十一条【建设运维部门】省经济信息中心是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的部门。负责建设与完善在线平台功能,满足业务需要;制定运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护策略,确保在线平台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