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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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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曾仲红律师邵东县法律援助中心2013年3月23日?名称: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12]19号?日期:2012年12月21日?内容:5章29条,其中: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13条);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2条);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9条);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3条);五、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2条)。一、立法背景:?案件数量的增加:2010年612596件,2011年744570件,2012年上半年403476件,位居增幅最快的民生类案件的前列(需要专业律师的跟进)。?客观问题的存在:(1)在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的判断上,实践中的形态多种多样;(2)交强险制度的建立和商业三者险的逐步普及,致使此类案件在法律关系上具有复杂性;(3)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在依法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前提下,如何为相关行业及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和行为自由,需要平衡各方利益;(4)在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目标下,如何为当事人提供具有实效性的一次性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需要创新诉讼机制。二、立法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50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51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76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第1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6条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二、立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法依据:?合同法?保险法?民事诉讼法三、立法目的:?制裁侵权行为(制裁功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预防功能)?赔偿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填补损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