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桥头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人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桥头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阅读:225发布时间:2012-08-01关于印发《桥头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办(所)、有关下属部门: 《桥头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7月26日桥头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人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人事管理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的编制、录用、待遇、考核、解聘、退职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部门为镇下属全额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两种。第二章编制第四条: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人员的编制,由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单位性质和岗位情况定编,并报镇党委审定。如确因工作需要扩编,须向镇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由镇党委“一事一议”重新核定。第五条:各部门的编制情况详见附件。第三章录用第六条:镇机关各大办(所)招录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录用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镇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招录。第七条:新招录人员一般采用“公开招考”的方式,年龄要求男不得超过50周岁,女不得超过40周岁,一般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第八条:新录用人员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待遇按在职人员的80%发放。第九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第四章待遇第十条: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收入按照统一、精简、规范的原则,统一由基本工资、规定津补贴、考核奖金组成。第十一条:基本工资根据人员所在职位、性质、能力等确定,实行按月发放。基本工资视宁波市社会平均工资增长作适当调整。第十二条:规定津补贴包括通讯补贴、交通补贴、职务补贴、书报费、冷饮费、煤气补贴、卫生补贴、午餐补贴、节假日福利等,根据部门特点,按人员的不同职务、性质、岗位确定,实行按月发放。第十三条:考核奖金根据人员平常工作表现情况和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可年终一次性结算,也可根据实情每月予以一定数量的预发。考核发放办法由镇各主管办公室(所)制定,经镇财政所、镇综合办初审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发放。第十四条:根据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的性质、职责,确定不同标准,实行总量控制,执行标准另行制订。第十五条:上级专门规定的部门(单位):会计代理站、动物防疫检验员、工会协理员、土地协管员等,并且在全市范围内普遍推行的,其工资报酬、津补贴等个人收入发放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镇机关临聘人员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集体和个人负担部分按规定比例缴纳。第十七条: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调整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一经发现,要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免去单位负责人职务或调离本岗位,并同时追缴超收所发。镇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第五章考核第十八条:各级主管部门会同下属单位根据单位工作目标和岗位特点共同制订本单位考核办法,确定考核指标,考核办法须报镇组织办备案。第十九条:考核工作在每年末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