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告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甲方:新乡市气象局乙方:新乡电视台广告中心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天气预报》栏目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 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自2016年月日至20年月日;二、 承包范围:新闻综合频道和生活频道、公共频道的《天气预报》栏目广告。三、 承包方式:对所承包的《天气预报》栏目广告时段,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四、 承包上交利润: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承包费:2016年度 万元人民币。五'付款时间与方式:1、 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每月的28日前乙方必须足额缴纳下季度承包费, /季,直至缴清全部广告上交承包费任务数。乙方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广告经营款即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规定没收定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2、 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上通知甲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2、 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3、 乙方享有新闻综合频道和生活频道、公共频道的《天气预报》栏目广告并可根据业务需要,甲方进行调整。4、 乙方自行制订所有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5、 甲方对栏目摄、编设备的使用和及时维护,编辑制作人员为甲方聘用,以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制作和播出。七'广告管理1、 乙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原有甲方未履行完的合同继续执行,相应费用从承包费中扣除。2、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如签订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广告业务合同必须经甲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甲方代为继续履行。但乙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付给甲方(价格按乙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甲方可在乙方所付定金中予以扣除该笔广告费。3、 乙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所有广告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所签订的广告业务,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播出单及合同,及时安排播出。4、 乙方安排播出广告应签署合同和填播出单,否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