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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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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6/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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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的中文名称是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学院的教育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第四条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面向21世纪,面向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培养更多更好符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的,同时承担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的非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适应江西省乃至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积极与世界职业教育对接,前瞻国际高技能人才需求。第五条办学类型与层次定位:以全日制专科层次高职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双沟通”教育共同发展,兼办成人教育、自考助学、职工培训,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并存的多层次、多2类型、多形式的办学模式。第六条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学院在校生规模为:高职生人,中职生人,成人学历教育人,非学历教育人。学院专业定位:以建材建筑、机械、电子、信息工程等工科类专业为主干,经、管、艺术、体育等人文社科类专业协调发展。第七条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育、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实行全员聘任制,院长推荐副院长人选,聘任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学院实行学院、二级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学院逐步扩大二级学院(系、部)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发挥二级学院(系、部)办学的主体作用。第九条校训:知行合一,止于至善。第二章学院与举办者的关系及学院的权利义务第十条学院的办学活动接受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省教育厅支持学院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享有下列权利:(一)确定学院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协助学院按规定年限实现;3(二)按干部任命权限提请任命或任命学院干部;(三)提出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报江西省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承担以下义务:(一)筹措学院建设和发展经费;(二)协助学院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三)在学院终止时,依法妥善安排教职工的工作,处理好学院善后事宜。第十三条学院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按照学院章程管理学院;(二)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三)根据教学需要,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四)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调节系、专业招生比例,招收学生、学员;(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九)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4(十)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建立各种专业实验、实习、实训基地;根据市场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十一)依法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院和科研文化机构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十二)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十四)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依法管理和使用,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十五)依法接受捐赠,对受捐赠财产依法管理和使用;(十六)依法收取学费及有关费用;(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学院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章程;(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四)保护受教育者、教师、职员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为受教育者提供必要信息;(六)确保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七)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接受举办者、主管部门、5师生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八)未经江西省建材集团公司同意,不改变学院资产用途,不转移使用权。保护学院的财产不被侵害、破坏和损失。第三章学院管理体制第一节学院党委第十五条中国共产党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