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制定背景 1994年7月4日,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32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征求意见稿) 2001年11月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1]57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2年1月1日起在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执行。一、制定背景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财会[2006]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于2007年1月1日起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主要内容(一)存货的确认(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三)存货的后续计量(四)存货的披露(一)存货的确认1、符合存货的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2、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1、按成本计量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注意:(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二)存货的初始计量特殊情形: 1、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 2、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农产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三)存货的后续计量 1、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1)四种方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2)周转材料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三)存货的后续计量2、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期末计量 3、可变现净值的确定(1)不同存货构成不同商品存货材料存货(2)估计售价的选择合同价格一般销售价格(3)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