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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条文解读(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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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条文解读(一.doc

上传人:一花一叶 2019/10/26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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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条文解读(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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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NurfürdenpersönlichenfürStudien,Forschung,zukommerziellenZweckenverwendetwerden《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条文解读(一)2007-07-10(作者: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左军) 第一章 总 则   总则是本条例的核心章节,共有四条,对立法宗旨、调整范围、登记原则和登记管辖做出了原则性规定。第一条 为了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原则性地对条例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作出规定。一、条例的立法依据和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该法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登记管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有必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的主要依据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条例的调整范围。全国人***律委员会2006年10月30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中强调指出:“目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在探索发展,它们的名称、组织形式、管理制度、登记机构很不一样,也不可能统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比较规范的一种市场主体,只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类。”所以,本条例规范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行为,确认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资格,而不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条例的立法宗旨是,通过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双方在登记管理中的行为,来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条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主要体现在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等行为上,通过规范这些行为,达到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主体法人资格的目的。二、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一是立足于促进发展。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兴办了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5年底,全国约有15万多户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从登记情况看,(%),(%),(%),还有8万多户(占55%)未登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尚未出台以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组织形式不确定的问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现实情况,条例遵循了全国人大提出的“适度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的指导思想,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登记管理制度,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广大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体现新的市场主体的特色。全国人大农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的说明中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后出现的一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从其组织特征看,既不同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也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的市场主体,新的法人形式,需要创设一整套有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登记制度。其登记管理既要借鉴国际经验、合作社理论以及国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经验,又要从实际出发,有所创新,有自己的特色。三是简便易行、方便农民。条例充分考虑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现实情况,有的规范宜粗不宜细,有的条件宜宽不宜严,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及出资总额的规定、法律责任中未规定罚款等等,体现简便易行、方便农民和扶持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法律特征,规定必要的登记条件、程序及管理措施,以适度规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条例制定的简况国务院法制办于2006年11月15日来函,委托国家工商总局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办法草案。2006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盛华仁副委员长主持召开了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参加的专题座谈会,研究、部署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宣传和贯彻实施准备工作,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协助国务院抓紧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会同法规司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拟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经过调研论证先后七易其稿,形成了条例(送审稿)。总局条例送审稿于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