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为科学评价机关各科室工作实绩,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心、责任感,提升机关工作运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督查科、装备财务科、人事科。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二)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三)坚持奖优罚劣、奖惩分明的原则。三、组织领导成立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督查考核和综合评比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四、考核方式采取日督查、月考核、季通报、年兑现的方式,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阶段性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科1室履职及工作绩效情况和各项纪律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对象应于每月 5 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局办公室每季度公布一次绩效考核分值情况,年终公布全年考核累计分值情况。五、考核内容各考评对象的基础分值均为 100 分,分为重点工作(50分)、一般工作(20 分)、纪律作风建设(10 分)、党风廉政建设(10 分)、领导评议(10 分),共五个部分。具体内容见《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科室绩效考核标准》。六、计分方法综合考核采取百分制倒扣形式,分项得分逐项考核,完成任务得满分,未能完成的酌情扣分,分值扣完为止。同时,实行特殊情况加分和特殊情况扣分制度。总分=实际基础得分+特殊情况加分-特殊情况扣分。(一)对成绩突出,社会评价好的,可给予相关加分,具体加分事项如下:1、具体承办的工作年内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或评为一、二、三等奖的,每件次分别加5分、3分、1分;2、负责或牵头承办的工作获得市级部门表彰的每件分2别加2分、1分、,因同一项工作获省、市表彰奖励的,以最高层次奖励的加分标准加分,跨年度的表彰只加一次分;3、负责或牵头的工作成绩显著,对城市管理工作影响很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