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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徒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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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徒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cby201601 2019/10/27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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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带徒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导师带徒管理办法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导师带徒工作,促进青年人才尽快成长,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导师带徒”工作的内容是抓好每年从院校引进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带教期培养工作,使他们在从学校步入社会的初始阶段少走弯路,健康成长,早挑重担,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导师导师条件:基本条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含3年);特别优秀员工其工作年限可降至2年。思想道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四航,敬业爱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为人公道正派。技术业务精。能认真学习,刻苦钻研技术业务,有较好的职业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并成为本专业(工种)技术业务骨干。管理能力强。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能力;全局观念强,团结互助,善于搞好团队建设;富有爱心,热情关心爱护和帮助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导师选拔:(一)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大中专毕业生情况提出导师初步人选,报本单位党政领导审核确定后呈报上一级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二)上级人力资源部门有对基层单位选拔导师提出建议及更换不合格导师的权利。必要时有权直接指定导师。(三)原则上一位导师带一名新员工,因实际需要增加带教人数的,最多不超过二名新员工。导师职责:(一)根据基层单位施工生产管理的实际,制定总体带教计划。(二)将总体带教计划分解为阶段性的带教目标和任务,和新员工一起讨论,形成共同目标。(三)督促新员工深入生产管理一线,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定期检查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新员工。(四)建立谈心制度,灵活机动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新员工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帮助新员工解决成长中的困惑。(五)做好新员工思想工作,引导新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六)向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人力资源部门如实反映新员工成长情况,新员工带教期表现优秀的,要推荐到更重要或更适合的岗位锻炼。第六条导师权利:(一)有权参加子(分)公司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二)享受指导老师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带一名新员工每人每月100元,列入各子、分公司(公司本部)工资总额统计。(三)对新员工带教期的表现作出鉴定意见。第七条导师考核。实施“导师带徒绩效”考核制度,由各子、分公司(公司本部)对指导老师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指导老师,由各子、分公司通报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列入各子、分公司(公司本部)工资总额统计。考核为“不称职”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导师”资格。第三章新员工第八条新员工职责:(一)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二)尊敬导师,密切配合导师制订适应自身成长规律的带教计划。(三)勤思、勤问、勤动手,保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和严谨务实的学风。(四)积极要求上进,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心得。(五)每月完成一次实习小结,带教期满,以“我在实践中学会了什么?”为主题完成一篇实习心得,交基层单位党总支(支部)汇总后送上一级人力资源部留存。(六)主动向党团组织靠拢,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项目部文明建设工作。(七)认真按要求填写《导师带徒绩效考核记录薄》。第九条新员工权利:(一)有权向导师或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关于自身带教期培养的意见和建议。(二)有权向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