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技师学院资金管理办公室管理办法的总则为了规范培训中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设备采购成本和使用成本,提高培训中心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设备管理规定,结合培训中心设备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维修管理与物资计划第一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培训中心确定单台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同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机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公司设备分为A、B、C、D四种类型,即:A类200万以上;B类50万以上;C类10万以上;D类10万以下。第二条培训中心设备的大修理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修理的原则。经审批安排大修、改造设备原则上由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集中修理,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专业修理与社会化修理相结合,以确保设备的修理质量和完好。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集中修理的,由本部门申请经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尤其对培训中心A、B、C、D类设备大修、改造,根据设备使用年限,设备状况及大修规定,由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大修理申请计划,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培训中心党政联席或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委托其他部门或专业维修队伍进行修理、改造。第三条设备承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局外:①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书;②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③特种设备修理许可证书;④设备修理规范标准;⑤设备修理出厂检验标准。局内:①主修人员通过专业培训,具备主修能力;②有较齐备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③能保证修理质量。第四条设备进行大(中)修理,均实行设备修理监理制。监理人员由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委派或委托设备使用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必须对修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设备大修必须严格执行修理标准,严格执行设备修理委托通知单要求或设备修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设备大修竣工后由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设备修竣验收。修竣出厂的设备,承修单位现场移交,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操作、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第五条大修设备质保期以合同或修理委托书约定为准,设备大修走合期满后,使用单位要进行全面保养。如未按设备大修走合标准使用、维护保养致使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损失及修复费用。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将视损坏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及使用部门进行处罚。第六条结算大修费用时,要扣留应结大修费总额的10%作质保金,质保期满由使用单位填写质保期内设备使用情况评定表后一次结清。第七条对一些部门需新购设备及物资物品,需先由本部门申请新购或新增设备及物资计划,经培训中心领导同意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统一采购。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年度、季度、月度设备需求计划的编制及申报,负责设备的购置、调配(租用)、修理、改造、退库管理以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废等业务。第八条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人员对随机技术资料、购销合同、等其他规定要求进行仔细验收。及时掌握设备在交付、安装、启动投运及运行中发现的重大质量、服务等问题。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设备、经设备管理部门请示中心领导批准同意付款后,由设备管理部门通知财务部门付款,并对质量、使用情况和效果及时反馈。第九条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在中心领导下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代表培训中心行使设备管理职权,负责对全培训中心设备的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培训中心设备资源的管理方向及优化配置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培训中心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实施并检查考核。组织进行培训中心内部设备的调剂工作,负责建立、管理培训中心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第十条培训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设备数量、分布、技术状况、原值、净值、折旧、大修理费的提取;负责填报有关设备报表;负责设备技术资料及档案的保管。设备台帐要与培训中心财务固定资产账面保持一致。第二章物资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安装、拆除或使用机械设备时,必须要考虑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环境保护因素。第十二条各部门主管设备的领导,中心设备管理部门都要重视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责任心,掌握专业知识、工艺规程、操作、维修技术和安全防范知识。第十三条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拆除时,应参照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及实施方案。第十四条发生设备安全事故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本单位设备管理等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置,同时上报培训中心主管领导及设备管理部门,如事故损失严重、影响恶劣,则由培训中心主管领导、安监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技术等部门共同调查、分析,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设备事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