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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市容局(城管行政执法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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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市容局(城管行政执法局)..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0/27 文件大小:21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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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市容局(城管行政执法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山区市容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三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在安徽省芜湖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166号)《关于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皖府法函[2002]84号)4.《安徽省城市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5.《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芜湖市政府2号令)二、行政执法依据类别序号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年10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年10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1990年10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2004年7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国人大1995年1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全国人大1990年4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1989年12月26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6年4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97年3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2000年9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1984年11月1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2004年5月1日行政法规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8月1日2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年8月1日3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年10月1日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2003年3月1日5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87年9月1日6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年1月1日7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7月1日地方性法规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1日2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0年1月1日3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10月1日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1991年8月30日5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2004年7月1日部门规章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年9月1日2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1991年1月1日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年6月1日4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建设部1995年9月1日5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1992年11月1日6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7年9月5日地方规章1安徽省行政执法督查办法安徽省政府2000年1月5日2安徽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安徽省政府1999年4月21日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1项)、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审批法律依据:,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摆摊设点、出店经营、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后者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城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人行道、广场等)、时间段,允许摆设摊点。(二)行政处罚(共64项)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33项)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认定依据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及幅度1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2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拒不改正的。《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3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除责令纠正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