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纳税指南2
4、征税机关及纳税地点
    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5、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
    6、自行车的征税期限是:
    当年的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1、开征范围和纳税义务人
    凡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及地段等级适用税额
3、纳税期限
   (1)企业、事业、机关、军队等纳税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五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一月份缴纳。
   (2)个人每半年缴纳一期,上半年在四月份缴纳,下半年在十月份缴纳。
    4、征收机关及纳税地点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六)土地增值税
    1、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2、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具体适用税率来计算征收。具体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额计算,除规定扣除项目外,再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20%加计扣除,利息支出按规定扣除的,其财务、管理、销售三项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5%扣除,如利息支出不能按规定扣除的,其财务、管理、销售三项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加开发成本之和的10%扣除。
    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125%-利息支出-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
或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130%-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
    其他存量房地产转让的土地增值额计算:
    转让收入-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款-房屋评估价×成新率-销售税金=土地增值额
    3、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以上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4、征收管理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