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召开)被视为是近代法》的发表)被视为是近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的事件之一。3(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可以引起国家继承。4(民用商船)不能行使紧追权。5“归化”是指(因申请)取得国籍。6“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予某外国的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7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格老秀斯)。8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内水)。9根据保护条约将本国重要的国际事务交由保护国管理,但可以在保护条约所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处理某些对外事务的国家被称为(被保护国)。10国际常设法院于(1922)年成立。11国际法委员会于(1948)年经选举正式成立。12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全面保护个人基本权利的文件是(《世界人权宣言》)。13领海最初称为领水,是意大利法学家(真蒂利斯)于17世纪在《西班牙辩论》中提出的。14确立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宪章》)。15现代国际法上,人权的含义是指(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16在(报复他国)的情况下,一国违反其国际义务的行为可以不被视为国际不当行为。17中国迄今共颁布过(4)部国籍法。18(蒙特利尔公约的补充议定书)把危机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的暴力行为定为犯罪。19(格老秀斯)于1609年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论证了海洋不得为任何国家占有,也不应为任何国家控制,而应为各国自由利用。20(正常基线法)是指以海水退潮时离海岸最远的那条线做为领海的基线。21(直线基线法)是指以在沿海岸向外凸出的地方或沿海岛屿的外缘上选定若干基点,然后将相邻的基点连成直线,形成沿海岸的坡折线。22(决策机关)是国际组织的最高机关,由组织全体成员组成。23(情势变迁)是条约终止的原因之一。24(世界人权宣言)首次以普遍性国际文件的形式对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具体内容作出了系统而详细的阐释。25《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是(1944)年在(芝加哥)签订的。2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在联合国主持下于1982年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271702年,荷兰著名法学家(宾刻舒克)在他发表的《海洋领有论》中提出把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指出领海属沿岸国主权管辖,公海则不属于任何国家。2818世纪末,(边沁)首先提出编纂国际法的倡仪。2918世纪末开始,一些国家宣布的领海法令大体上都按照(大炮射程论)确定领海宽度。30安理会所表决的非程序事项,以包括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31被誉为国际法创始人的是荷兰著名法学家(格老秀斯)。32除群岛国的情形外,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海域叫做(内水)。33处理国际组织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是(行政机关)。34从国际法角度来看,只有曲入陆地的海域面积(等于或大于)以湾口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才称为海湾。35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美国是(复合国)36当某一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宪章发生冲突时,通常的原则是(在维持与安全的必要范围内,联合国宪章优先)。37当条约与我国法律抵触时,(条约优先于宪法以外的法律)。38地面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有权保留(国内运输权)。39第一次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在日内瓦召开。40第一次确立了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的公约是(巴黎公约)。41第一个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