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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员工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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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员工管理工作制度.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19/10/28 文件大小:2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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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员工管理工作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邮政局员工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管理,配合各单位开展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员工立足本职、学用结合,以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开展员工教育培训,一般由综合办公室教育负责统筹安排;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的临时性业务培训,由各部门自行负责,培训结束后凭培训签到表领取授课费。第三条本局员工教育计划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由教育管理员统一安排,组织实施。第四条根据教育培训需要,聘请兼职教师若干名,与教育管理共同负责做好本局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第二章业务技术培训管理第五条业务技术培训要从生产实际出发,注重实用性,按岗施教,学而致用。第六条各单位员工除参加局统一组织的教育培训外,本单位也要有计划地组织进行业务学****岗位练功,并做好记录。第七条员工外出参加各类培训学****须报局领导批准,由教育管理与相关部门审定名单后方可参加,否则,所有费用自理。外派培训员工有义务向企业传递培训信息,为其他员工传授所学的知识。第八条员工参加各类脱产业务技术培训按上班考勤登记,并注明培训字样。第九条所有新入局人员、转岗人员原则上都必须先培训,后上岗,鼓励员工一专多能,自觉参加邮政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第三章学历教育管理第十条管理人员原则上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前台邮政营业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以上学历;邮政储汇营业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未达到的学历要求限五年内达到。第十一条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者需填写《县邮政局学历教育申请表》(附后),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送教育管理审核,报局领导批准方可报读,否则,不予承认。第十二条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员工,应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各单位应对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员工在排班上给予照顾。第十三条对于经过批准报读者,经毕业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凭学费发票给予限额报销,其标准如下:(1)研究生毕业:4000元;(2)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3)大学专科毕业:2000元;(4)中专和高中:500元。劳务工工作满五年者可按上述规定执行。第四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