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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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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doc

上传人:管理资源吧 2011/10/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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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防止聚烯烃料仓静电爆燃的安全规定
第一条石油化工粉料仓(以下简称料仓)系指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用于储存粉料的储仓,如聚乙烯、聚丙烯、精对苯二甲酸(PTA)等等。
第二条保持聚合装置反应的平稳性。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工艺指标,尤其是原料精制、催化剂配置等关键操作。
第三条在开车、切换牌号或造粒不正常而产生不合格料时,应按正常工艺操作进行脱气处理。脱气合格后应及时包装,严禁在料仓内长时间存放。
第四条严格控制低压闪蒸系统、干燥系统、脱气仓等粉体及熔体挥发分处理系统的工艺指标,并定期取样检测挥发分。
第五条为防止燃爆,应确保粉体氮气风送系统的气密性,控制系统氧含量不应高于10%(v/v)。当系统氧含量高于10%(v/v)时,应及时补充氮气。
第六条保持造粒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出现带尾巴料或碎屑,应及时调整和维护,并防止碎屑带入风送系统。出现断刀时,严禁设备继续运行。
第七条应保证粒料风送系统(或净化风送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在造粒后的8h~10h内,应确保风送系统和料仓内可燃气体含量≤%(wt),新改扩建的相关装置,通风设计也应满足此项要求。对风机入口、料仓入口、排风管、过滤器、风阀、物料分配阀等部位,应加强监护。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阀、物料分配阀的误操作。
第八条新改扩建装置的料仓设计中,宜设置抽吸微细粉尘的专用设备。
第九条严禁边进料边出料的操作。严格执行进料、掺合、出料的操作程序。进料和掺合之间应连续进行,中间不应停留过长时间,以免料仓积聚过多挥发气体。
第十条为防止较大能量的静电放电,应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完善静电接地系统。严禁在物料处理系统和料仓内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