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入井工人安全管理处罚制度‥‥‥‥‥‥‥‥‥3第三章:检身人员安全管理处罚制度‥‥‥‥‥‥‥‥‥4第四章: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处罚制度‥‥‥‥‥‥4第五章:机电管理处罚制度‥‥‥‥‥‥‥‥‥‥‥‥‥5第六章:采区机电设备管理处罚制度‥‥‥‥‥‥‥‥‥7第七条:皮带运输工管理处罚制度‥‥‥‥‥‥‥‥‥‥9第八条:运输队安全管理处罚制度‥‥‥‥‥‥‥‥‥‥10第九章:奖励制度‥‥‥‥‥‥‥‥‥‥‥‥‥‥‥‥‥112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我矿各级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的行为,加强矿的各项管理,完成经营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职工遵纪爱矿的自觉性,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上级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凡在我矿各工种岗位的所有员工,都必须切实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本职工种。第3条:矿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受罚人员由罚款人开具罚款单送达矿财务进行罚款。第4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受罚人员,必须做出深刻检讨,并在班前会念读,以身说法,达到使其他员工受到教育的目的。对既不接受教育又拒绝写检讨书的,除按对应条款处罚外,另加倍罚款,态度强硬者,予以停班、辞退。第5条: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各部门、各单位员工凡迟到、早退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第6条:矿所有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手拉手交接班制度,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200元。第7条:矿所有职工严禁井下趴、蹬、乘(皮带、铁溜、下料车)等非载人运输设备,一经发现,对当事3人罚款100~500元,如造成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罚。第8条:矿所有职工严禁无故旷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对无故旷工者,罚款100元。第9条:矿所有职工出入井乘坐人车时,必须到指定地点候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章:入井工人安全管理处罚制度第10条:所有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休息好,体力不足、精神状态不好不准入井。严禁在井下睡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累积三次者,予以辞退。第11条:严禁入井前饮酒,一经查出,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取消当班出勤。第12条:严禁带烟火入井,一经查出,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并予以辞退。第13条:入井人员都要准时签到,参加班前会,不得代签、不签、重复签名,一经查出,对当事人罚款50元。第14条:入井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穿好绝缘鞋,否则,每缺一项罚款50元。第15条:自觉遵守出入井检身制度,出井不签到的,不记本班出勤。4第三章:检身人员安全管理处罚制度第16条:检身人员如有下列失职行为的,罚款50元。1)饮酒入井未检查出的2)带烟火入井未检查出的3)矿灯、自救器、绝缘鞋、安全帽佩戴不全入井未检查出的第17条:检身人员如有下列失职行为的,罚款100~300元。1)偷盗井下电缆、铜线等公共财物出井未检查出的2)偷盗民爆火工品出井未检查出的第四章: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管理处罚制度第18条:井下安全员、班组长必须坚持执行井下各工作面安全现状汇报(调度室)制度,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给予50元罚款。第19条:当班发现的隐患必须当班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做好记录。当班未处理完的必须说明情况,协同下个班处理或移交下个班处理,出井后要到调度室做好记录。如违反则给予100~300元罚款。第五章:机电管理处罚制度5第20条:井下防爆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鉴定人员(闫祖荣、谢海栋)检查其安全防爆性能,经检验人验证后方可入井,否则,罚责任人50~100元/台(件)。第21条: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发现不合格,罚维护人和责任人各100元。第22条:在井下乱拆开矿灯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损坏、丢失矿灯按价赔偿。第23条: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不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电缆下地、开关被埋或被水淋的,罚款相关责任人100~300元。第24条:矿用橡胶电缆不得超电压、超负荷使用,发现处罚责任人100元。第25条: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50~100元。第26条:非专职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发现罚款责任人100~200元。第27条:井下防爆设备,不得违章、违规操作(如带电开盖、强行启动等),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300元。第28条:井下电缆严禁带电盘圈或“8”字形盘放(掘进机、综采机电缆可适量存放,最多100米),否则,发6现一次罚款责任人100~300元。第29条:井下电缆线的接地和悬挂必须符合标准要求,水管和电缆分两侧悬挂(特殊情况下两者离开50cm),不同电压的电缆要分层悬挂,否则,发现一处,处罚责任人100元。第30条: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带电设备,违者罚款200元/次。第31条:井下各岗位通讯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