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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镇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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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镇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doc

上传人:cjl201702 2019/10/29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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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镇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三星镇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建设安全水平的不断提升,现就提高道路安全保障制定以下制度:一、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道路交通建设规划设计时,应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消防基础设施纳入道路建设整体设计中。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交通指挥信号系统、交通和治安监控系统、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通通讯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交通隔离护栏等与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防撞墙、交通隔离物等与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新建、改扩建道路的建设部门应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消防基础设施列入道路建设主体工程的整体设计方案。二、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根据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的要求,道路建设主管部门应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合作,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预算纳入道路建设工程总体预算,共同确定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和建设。三、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在城市道路正式移交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管养的同时,由道路建设单位移交相关管理部门,纳入正常管理,与道路同时投入使用。未配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虽配套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但没有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道路,不得投入使用。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政府、监理、施工等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