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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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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endfrs 2016/1/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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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各位投标人:现将办案工作区装饰规定发给你们,请参照规定予以充分考虑。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装饰相关规定1、办案工作区应当设置在地上一层或者地下室,与办公区域保持适当隔离,形成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区域。办案工作区应当有明显标识,标明“办案工作区”。2、办案工作区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境保护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同时应当配备以下设施:(一)安装安全防护门,窗户加装安全防护网,出入口、走廊及门窗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二)办案工作区内电路设施应当具有触电防护装置,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电线和能触摸到的电源插头等电路设施不得裸露。(三)办案工作区内应当安装无线电信号干扰装置。(四)办案工作区内应当装配通风换气和房间隔音设施。3、办案工作区内用房及设施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一)讯问室。讯问室的内墙应当采用软性饰面,安装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的仪表,室内不得摆放与讯问无关的物品,桌椅应当无坚硬锐角并适当固定,门窗应当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座位与室内电气设施、设备之间应当保持安全距离。讯问室应当安装与侦查指挥室连接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二)询问室。询问室的内墙应当采用软性饰面,安装显示时间、温度和湿度的仪表,室内不得摆放与询问无关的物品,桌椅应当无坚硬锐角并适当固定。询问室应当安装与侦查指挥室连接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三)接待室。接待室的内墙可以采用软性饰面,桌椅应当无坚硬锐角并适当固定。接待室可以安装与侦查指挥室连接的视频监控设备。(四)执勤室。执勤室应当设置在办案工作区出入口处,配备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并与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以及出入口、走廊的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连接。配备常用警械具。(五)待诊室。待诊室应当配备应急药品和简易救护设施,室内显著位置应当标明急救医院的电话号码。(六)卫生间。卫生间的门及内墙应当采用软性饰面,门内外双向开合,不得加装门锁、插销,不得有外露的管道,不得摆放无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