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衡阳师范学院文件院学字〔2014〕15号关于开展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院属各部门: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83号)要求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我院在籍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二、评选条件:(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思想政治素质好。、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品德优良,行为规范,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大学期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能顺利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教育实习(实践)成绩为优秀。,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创业观,主动面向基层就业、创业。、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党员。(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除满足上述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优秀学生党员。,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奖项符合我院《学生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