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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监管办法.docx

上传人:水中望月 2019/10/30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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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金监管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作者: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工程资金监管办法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的管理制度,与开户银行、承包人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指导资金监管工作,实时掌握工程资金动态,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第三条工程资金监管的对象是施工承包人。第四条工程资金监管范围包括:本项目拨付给施工单位的各项工程资金。第五条工程资金监管的具体内容: (一)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及外加工费用等按内容、所需数量、金额报监理审核后报指挥部;请款时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二)运输、劳务分包款:承包人需提供经批准的分包合同、经签认的运输、劳务分包结算清单。(三)固定资产购置(不含施工机械、设备):按投标文件执行,超出部分专项审批,承包人提出申请报监理审核后报指挥部,请款时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四)日常经费和租赁费:根据累计额度以桥梁为主的工程不超过合同价的20%,以道路为主的工程不超过合同价的15%。(五)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对“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承包人根据事由提出申请报监理审核,监理依据工程实际需要与清单判断其合理性,报指挥部审批;未经批准的支付要求银行可以拒付。(六)往来款项:承包人需提供合同及每月往来明细表,建设期内应专款专用,杜绝资金外借、转移、挪用、担保承担债务等行为。第二章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书第六条指挥部、承包人、开户银行在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签定《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的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第七条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内容包括:(一)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在指定银行开设基本结算户。(二)指挥部将工程款汇入指定账户。(三)承包人必须将自备流动资金汇入指定帐户。(四)指挥部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乙方工程资金在建设期内专款专用。(五)银行对帐户内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供资金信息,并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服务。第三章工程资金监管流程第八条工程资金拨付及监管程序:(一)指挥部按时、足额下拨工程建设资金至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二)承包人定期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2)一式三份,详细列明拟支付款项单位、内容、金额、时间,附齐证明文件,经总监办、指挥部审核后提交银行。(三)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凡在核定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范围的支付正常办理,超出“资金支付计划表”的,应及时告知指挥部。指挥部审核无异议后,银行方可办理结算。(四)银行根据承包人实际资金收付情况每月填制“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附件3)报指挥部。第四章罚则第九条承包人不得以支付工程款、上缴管理费等名义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承包人发生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行为时,指挥部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个工作日)收回,逾期不收回的指挥部暂停各项费用支付。第十条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