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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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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ppt

上传人:zhangbing32159 2014/2/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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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母婴保健法”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明确掌握转诊内容及标准:
一、在负责的高危监护与处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度妊高征,轻度贫血和以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后病情缓解的孕产妇),凡经治疗观察两周效果不显著者须转诊。
二、产检中,妊娠图显示宫高连续三次小于第十百分位或大于第九十百分位者,应建议病人到二或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转诊。
三、妊娠小于36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四、估计胎儿体重>(胎头跨耻征阳性或临界骨盆、胎儿体重>),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时应立即转诊。
五、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时应立即转诊。
六、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者,必须立即按《广州市产后出血的诊断与防治常规》处理。出血量多或病情严重者应边抢救边转诊或请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
七、发生胎盘滞留者,必须按《广州市产后出血的诊断与防治常规》处理。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八、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按《广州市产后出血的诊断与防治常规》处理。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区产科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九、出现先兆子宫破裂或可疑羊水栓塞症状时,必须在急请区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如正使用催产素者,必须立即停用。
十、出现可疑凝血功能障碍所致的产后出血或DIC症状时,必须在急请区产科抢救小组同时,做好输血和手术准备。
第三条按确定转诊区域进行转诊分为一般孕产妇的转诊及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两类。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