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地面防火1、木料场、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肌木料场距离歼石山不得小于50m。2、 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3、 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4、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n?的水量。5、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6、 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7、 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二、井下防火1、 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2、 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砺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3、 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4、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5、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确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灯工作地点的风流中,%,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6)煤层中未采用砌磴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确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7、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6、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