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福建省校外培训课件机构设置标准(试行).doc

格式:doc   大小:39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福建省校外培训课件机构设置标准(试行).doc

上传人:ttteee8 2019/10/31 文件大小:3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福建省校外培训课件机构设置标准(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一、适用范围木标准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部门许可,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补****辅导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线上网络培训机构除外)。涉外教育培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 基本条件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举办者;(二) 有党团组织设立及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三) 有合法的名称、规范的章程和必要的组织机构;(四) 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五) 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六) 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七)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八) 有符合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要求,并与开办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九) 有与开办培训类别相对应的课程计划及教材;(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两个以上举办者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还应有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比例,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三、 举办者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不良记录,且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举办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四、 机构名称(-)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名称中不得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不得有违公序良俗。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名称中不能使用〃国际〃〃世界〃〃全球〃〃中华〃“中国"全国〃“中央〃等字样,新设立的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辅导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大学、学院、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字样。(二)中请设立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上汉字组成)、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三) 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应符合原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工商企注字(2017)133号)、《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等规定。(四) 木标准实施前经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名称可以继续沿用。五、 章程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机构的名称、举办者、地址、法人属性;(二) 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三) 培训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业务范围等;(四) 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资金管理等;(五) 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