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什么是节能评估一、节能评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评估。节能评估报告是指在项目节能评估的基础上,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有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二、节能评估报告的类型: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3、上述条款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由项目建设方填写节能登记表。三、节能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评估依据;2、项目概况;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5、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6、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7、存在问题及建议;8、结论。二、四、项目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1、项目建设单位的详细介绍;2、项目的详细介绍;3、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总平图、建筑方案、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4、项目所在地市政设施情况,包括水(上水、排水、雨水、中水)、暖、电、气、电信等方面的实情;5、用能设备清单,设备能耗说明等资料;6、使用方案:包括暖通、给排水、建筑、电气等;7、项目建成后各系统监测、管理说明。五、;;。附:相关政策法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_发改委令2010第6号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节能评估工作包括2个环节,一个是编写节能专篇;二是节能评估。编写节能专篇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节能评估则是由发改委委托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节能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六、节能评估服务范围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改造)的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进行节能评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9月17日发布了2010年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项目需要编写节能评估文件:(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