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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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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docx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9/11/1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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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作者: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参诉理由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将其一并作为被告,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无权对本诉提出管辖异议,其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7月28日法(经)复[1990]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指出: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的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参诉方式提起诉讼;参诉时间辩论终结前提示有独三在二审中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概念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参诉理由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参诉方式申请参加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诉讼权利与义务附条件享有的权利:1、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有权提起上诉;2、调解需要确定无独三承担义务的,需要经过无独三同意,调解书应当送达无独三,无独三签收前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无权享有的权利:管辖权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一、三个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如他人之间对民事权益、经济权益有争议没有形成诉讼的,属于诉讼外的争议,诉讼外的争议如果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不是要求参加诉讼。因为诉讼尚未开始,谈不到参加诉讼的问题,只有在他人之间的民事权益、经济权益的争议已经形成诉讼,而诉讼程序又在进行中,第三人才能参加诉讼。(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全部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部分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至于第三人对于原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否真正具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请求权,则需在审理终结后才能确定。(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不以双方当事人共同被告,只以一方当事人为被告,而与另一方当事人利益一致的,则非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第三人既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那么本诉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实质上也就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