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知识产权身边的侵权行为首先,说一下专利,专利即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那什么是侵权行为呢?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具体的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其中,形式要件主要有: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而专利侵权行为又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学术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的争议较为激烈,有的学者认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乃是一般民事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原则;有的学者认为,侵害知识产权应采用二元归责原则体系,即由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共同行使认定侵权责任使命,赋予权利人一选择权,还有的学者认为,侵害知识产权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原则,但涉及赔偿责任,应考虑侵害人的主观因素,适用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已经在立法中得到体现,比如修汀后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修订后的商标法第56条第3款也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泫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两条规定说明了,即使行为主观上是无过错的,在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其仍应承担比如停止销售、销毁侵权产品等其他的民事侵权责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谈谈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大多知识产权法律条文中,都会明确地列举侵权行为的种类,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