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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物业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严格工作纪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苍梧物业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各部门主任、项目处负责人是考勤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其部门、项目处考勤管理事务。第四条每天要认真检查部门(项目处)所有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部门考勤登记表。考勤人员须认真负责地贯彻执行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虚报考勤者按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规定予以除名。第五条考勤汇总(一)各部门、项目处在每月考勤结束后2日内填写完成考勤表,由部门负责人(项目处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六条考勤制度(一)作息时间冬季作息时间为:早上上班时间:08:30至12:00;下午上班时间:14:30至18:00。夏季作息时间为:早上上班时间:08:30至12:00;下午上班时间:15:00至18:00。个别项目处负责人上班时间确需调整,由项目处负责人申请,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执行;一线员工上班时间根据各项目处实际情况,报公司办公室和市场拓展与品质监督部备案;(二)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三)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办私事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四)因病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并出具相关医院证明;(五)事假原则上不允许请,特殊情况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项目处负责人、公司管理人员一天以内事假经部门主任、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项目处一线员工一天以内事假经项目处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时间超过一天均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六)迟于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视为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七)一线员工上下班时间根据各项目处实际情况制定,其余员工包括管理员和各队长、班长、组长等工作日上下班需要通过外勤助手《时效宝》进行上班考勤和下班考勤,考勤要求详见《时效宝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凡发生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二)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四)持有外勤助手手机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出现人机分离现象按旷工处理。发现一次扣款100元,发现两次扣款200元,出现三次直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给予严重警告。(五)如果出现工作时间内关机现象,且未给分管领导提前做情况说明、备案或请假,每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因欠费停机导致出现缺勤情况按关机情况处理。(六)公司绩效考核人员在抽查各项目处(部门)时,如遇被查人员不在岗,且被查人员未向分管领导提前做情况说明、备案或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七)各位员工应立即接答分管领导或检查人员电话,如果连续打三遍不接答者,公司将按旷工一天处理,扣款100元。(八)公司领导或考勤人员对持有外勤助手手机的员工进行随机抽查,员工不按要求上报位置的或超时上报位置的或抽查时员工不在岗且未向分管领导提前做情况说明、备案或请假的,按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第八条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连续旷工超过1天的;(二)员工因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行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数额较大或对公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且经确定为情节或后果严重的行为;(四)不服从岗位分配,影响正常工作的;(五)盗窃公司或服务单位财物超过500元人民币的行为;(六)违反公司的规定或法规政策谋取私利,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商业***、骗取公司财物等;(七)在公司工作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八)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将公司秘密泄露给他人或泄露服务单位相关保密信息的行为;(九)累计受到公司3次以上书面处罚的;(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从事其他兼职工作的行为;(十一)无故诋毁公司员工或人身攻击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破坏公司团结,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十二)劳动法规定的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九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一)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每次扣款50元,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含3次),扣款200元;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达6次(含6次),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公司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二)旷工:旷工1天的,每次扣款100元;每月旷工1天以上者,公司无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请假、假期管理第十条各部门(项目处)管理人员及一线员工请假,须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表格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