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名称: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永嘉县XX街道XX村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臵费和集体资产臵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4月15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第十一条本社总股数为8772股,其中现有股东按1份全额享受对象股权折算为10股计8600股,提总股数2%的设立专项股计172股,用于处臵改制后遗留等问题。具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如下:(一下列18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金额享受对象:(1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基准日止在册的本村社员。(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本村社员。(3正在劳教服刑的本村社员(股权证书由其委托人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予以保留。(4在小城镇综合改革中,户籍关系从本村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5因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6因购房原因,户籍关系迁入小城镇的原本村社员及其子女。(7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落户的对象及其子女。(8全家外出多年而联系不上的,根据当年在家时的在册人口予以享受。(9与本村社员已办理结婚证书但户口尚未迁入的对象(出具书面证明未在原籍地享受股改待遇,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本村将收回股权及其户口尚未申报的子女。(10与本村社员离婚,户籍关系尚未迁出的妇女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11因离异将户籍迁回的原本村出嫁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的随母子女。(12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在册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在册子女。(13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14原本村村民单方为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在职、退休或已改制的单职工,其配偶及其子女给予股权。(15外村的离异妇女,与本村社员再婚,但未领取结婚证,且户口未迁入本村的对象(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股改待遇,本村将收回股权。(16因入赘到本村的男社员,但未领取结婚证,且户口未迁入本村的对象(今后若发现原籍地已享受股改待遇,本村将收回股权。(17父母双方属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子女。(18独生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书享受双份股权(如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村将收回1份股权。(二下列6种情形之一人口为股权不享受对象:(1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取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退离休人员。(2已在部队提干和转为志愿兵的人员。(3与本村社员离婚,妇女重新嫁人的,户籍已迁出的妇女本人及其依法判决随母的子女。(4户籍关系已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5户籍关系未迁出的农嫁女及其落户在本村的子女。(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尚未被依法处罚的人员(处罚后,本村将重新予以享受。以上6种不享受对象,还待村两委慎重考虑再重新作出最后决定。第四章股权管理第十三条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第十四条本社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第十五条股权依法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第十六条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第十七条本社今后如需增资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