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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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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11/5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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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雅安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推广新能源产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雅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指导低速四轮电动车有关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雅安市工商局负责低速四轮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雅安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低速四轮电动车备案和道路通行管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企业法人申请,经市经信委审核企业生产条件,并由市经信委对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市质监局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指导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对销售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对车辆备案和道路通行进行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对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的行为。第四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在雅安市辖区内生产、销售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企业及使用单位和个人。第五条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备案管理,采用发布《雅安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方式进行。第六条本办法所称低速四轮电动车系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为动力源,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四轮载客车辆。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七条低速四轮电动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乘员不超过4人,总质量不超过1260kg,最高速度不超过60km/h。第八条低速四轮电动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第九条低速四轮电动车电池寿命,铅酸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完全充放电应不低于1000次。低速四轮电动车除以上技术要求外,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第三章备案管理第十条市经信委统一管理全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备案工作。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行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市经信委备案。第十一条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未经备案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市公安局对其产品不予进行信息备案管理。第十二条从事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向市经信委备案。(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二)环境保护、安全消防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具备电动车生产的完整四大工艺(冲压、焊装、涂装、总装),企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目标产能不低于2万台/年;(四)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五)具备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六)具备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七)具备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八)销售的产品有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提供机动车保险;(九)具备相关机构提供的产品安全检验证书。第十三条申请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向市经信委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