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校规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问题分析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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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高校校规是高校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高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建立完备和合理的校规,高校各项工作就有章可循,教学秩序才能保持稳定,教育质量和效率也才能得到保证。然而,不合理的校规也屡见不鲜,它们往往产生许多负面作用,甚至侵犯到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学生权利意识的觉醒,对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较以前更为强烈。因此,只有不断反思、改进当前高校校规中的不足,坚决贯彻“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才能保证学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论文关键词:高校校规;学生管理;问题;建议
高校校规是高校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本校范围内实施的,按照一定的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本校职能部门和师生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根据高校校规效力层次的不同可以将高校校规分为两类:一是大学章程,即依据相关法律的要求,对高校最基本的、重大的事项做出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一般规范性文件,即为管理高校内部各类具体事务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文所探讨的高校校规是特指以学生为管理对象,要求在校大学生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学籍管理规定、教学管理规定、各类考试规定、请假规定、处分规定、社团管理规定、宿舍管理规定等一般规范性文件的综合。
我国高校都非常重视学校的制度建设,它不仅是管理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还是依法治校的需要,体现民主管理的理念,是任何一个组织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但当前的新形式和新变化使得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即使各校都有可称为繁冗复杂的各项管理规定,如北京大学2006年版的《本科生学习与生活实用手册》中就有39份管理文件,但仍无法面面俱到,问题层出不穷。
一、我国高校校规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高校校规作为学生管理的重要手段,不仅保障着高等教育质量,而且确保了高校实现培养目标,但近年来一些高校的法律纠纷或诉讼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高校校规还所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当前,高校诉讼不断增多,而诉讼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校规的合法性问题上,尤其是在内容上与上位法的冲突。这是高校校规实质方面的合法性,即高校校规的内容应不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冲突。我国立法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与上位法的冲突,但有立法法专家张春生指出,以下几种情况应当属于“抵触”:上位法有明确的规定,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虽然不与上位法的规定相反,但旨在抵消上位法的规定的,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与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相反的;违反了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越权立法的;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符合上述五项中任何一项的,都可以认为是与上位法相抵触。高校校规作为本校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其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等,因此,高校校规在不超过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不得与上述法律法规的目的、立法精神、内容等相违背。
然而,在实践中,部分高校为了便于进行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或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与素养,在制定校规时忽视与上位法的协调。如2003年河南某大学学生因外出勤工俭学,学校认定其违反《学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