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3年晋源区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方案
晋源疾控〔2013〕44号
按照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太原市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督导方案》(并疾控〔2013〕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督导方案。
一、目的
了解我区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管理工作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我区传染病网络报告质量。
二、督导对象
晋源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内容
。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使用(含电子病历)
与诊疗传染病相关的感染科、急诊科、内科、儿科、皮肤科、住院部等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或电子病历系统的传染病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门诊日志登记至少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
出入院登记传染病病例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10项基本内容。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传染病登记及反馈情况(含电子病历)。查阅检验部门和影像部门的登记簿或电子登记系统的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异常结果的反馈机制以及是否及时反馈的情况。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当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放射科登记项目应当包括开单科室或医生、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通报及处置情况。
查阅相关机制流程及分析、反馈记录。包括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分析本院传染病疫情,并在全院及时通报结果;制定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预案。
院内是否定期开展传染病报告工作自查与评估,并对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整改,以自查过程记录和总结文档为准。
(1)检查方法
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规模相当于二级及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下同)从内科、儿科、感染科等科室抽查法定传染病病例30例(门诊病例20例,住院病例10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规模相当于一级的民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下同)抽取8例;
病例不足时,全部抽取;没有查到法定传染病病例,请注明门诊量,并注意查明相关原因。
纸制诊疗登记:现场查阅门诊日志和出入院登记薄,抄录初步诊断病名为法定传染病的病历,填报附件3。
②抽查的病例应当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相同病种不能超过50%。应当注意抽查呼吸道、肠道、虫媒及自然疫源性、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等不同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对于乙肝、肺结核、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仅抽查初诊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