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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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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raojun00002 2019/11/7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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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户口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生活保障工作,逐步改善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在全区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经区管委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起,对全区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户口老年人实行生活补贴政策,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弘扬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好老年人民生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 三、补贴范围和对象 落户辖区各村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口老年人。 四、补贴标准及办法 按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300元的标准每年6月、12月分两次发放。 五、申请审批程序 老年人生活补贴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初审、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社保局)核查、主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一)本人申请和村委会初审。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公示3天后群众无异议且符合条件的,填写《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村老年人享受生活补贴审批表》,上报区社保局审核。 (二)区社保局审核。区社保局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调查、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统一登记造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回村委会,村委会负责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三)补贴发放。经领导审批后,区社保局将符合享受条件的老年人登记表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金拨付到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发放。 (四)申请人需提供材料。(1)公示情况;(2)本人书面申请;(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4)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5)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监督和检查 各村村委会每年6月和12月对本村新增、迁出、死亡等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公示,上报区社保局备查。年度新增人员按申请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如有以下情况,将取消享受者补贴资格。 (一)对已经核准享受农村老年人生活补助金的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