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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保障政策整理.doc

上传人:wxc6688 2019/11/7 文件大小: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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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运动员保障政策简介第一部分招录聘用一、关于试训试训运动员是通过定向选拔、推荐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体育行政部门在办理优秀运动员聘用手续前,组织一定规模人员进行试训。试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在试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试训体育津贴,达到领取成绩津贴条件的,可领取成绩津贴条件的,可领取相应的成绩津贴。试训期间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接受相应的文化教育。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试训运动员,在试训期间,发给每人每月600元的试训津贴,试训结束后停发。试训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办理优秀运动员聘用手续的,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最后一次在本体育训练单位试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不符合条件的回原输送单位或居住所在地。二、运动员实行体育津贴奖金制,体育津贴由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组成。运动员奖金分为一次性奖金和平时训练奖。对在国内外各类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根据比赛层次和获奖名次,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一次性奖金。对在平时训练中能按要求完成训练计划、训练刻苦的运动员,发给平时训练奖。目前有的省市已将平时训练奖纳入绩效工资统一发放。运动员平时训练奖总量暂按运动员上年度1—。平时训练奖可以年终一次性发放,也可按月、按季度等定期或不定期发放。奖金发放流程图:三、运动员停训后的待遇优秀运动员停训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过渡期内,不计算运龄,体育津贴照发,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等待遇。第二部分 社会保险篇一、运动员主要享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二、试训运动员试训期内可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为编制内运动员后,所在单位应从其转为编制内运动员的当月起为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补缴其计算工龄的试训期内的养老保险费。各训练单位应在试训运动员开始试训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手续,不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三、运动员在训期间,地方各级部门要按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时全额缴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比例和额度严格按照《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执行。其中运动员个人缴纳的部分,从运动员的体育津贴中扣缴;单位缴纳部分,按照运动员体育津贴及规定比例计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同时,已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并开始发放住房补贴的地区,根据运动员实际训练时间长短和运动技术等级条件,给运动员发放住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各级体育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同级财政予以解决。第三部分 行业保障篇一、目前运动员可享受的行业保障政策有伤残互助保险、国家队老运动员关怀基金、运动员高等教育资助、运动员特殊困难生活补助、运动员重大伤残医疗补助、医疗照顾等。二、伤残互助保险是国家体育总局为鼓励运动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解除运动员因训练比赛所致伤残的后顾之忧办理的险种。由运动员本着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团体投保的形式,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时,提供一定的经济帮助,是对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第四部分 就学篇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校学****的条件:具备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办理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