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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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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辛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我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教学校及民办学校中的专任教师、中小学实验教师和图书管理员;同时包括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电教站等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培训是指为促进我市教师专业发展,通过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置换培训、校本培训等形式开展的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培训以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申报审批、具体实施、经费管理、总结评估等活动。第五条中小学教师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培训完成学时和考核情况作为中小学教师岗位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第六条我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具有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院校)根据统一要求,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组织和开展。第七条教师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一个培训周期内,每位教师须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72学时,总计不低于360学时。第二章培训总体要求和原则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体系,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我市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师资保障。2第九条中小学教师培训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机制。第十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境内培训与境外研修,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一条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主动探索、不断改进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第三章培训内容与形式第十二条教师培训的内容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素养、学科教学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教育技术能力、实验技能和创新教育能力、学生身心健康教育与班级管理能力、地方课程与校本研修课程等。第十三条教师培训课程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等部分。(一)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与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旨在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意识,提高教师教育专业素养。专业必修课,旨在夯实教师专业基础,提高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二)选修课程供各岗位、学科、层次的教师选修,主要包括:通识类、学科知识类、教育心理类、实践性类、教育研究类、专业发展类等课程。每类课程设置若干模